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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作者:孔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现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中期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1.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报送的中期检查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单独装订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档一份,《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各1份。(3)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1套(社科处审核后退回)。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成果报送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审核。二级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初审后,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只需将盖章后的汇总表送至人文社科处即可。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报送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单独装订的《结项报告书》纸质版1份,《结项报告书》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3)研究成果原件(社科处审核后退回)。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将有关结题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附于后装订1份报送至各单位管理部门。同时,将《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和《结项报告书》电子档一并发送至单位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汇总整理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2015年及之前的项目今年必须结题,否则将被清理);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7),提出自行中止项目,学校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以此为契机督促教师认真完成省教育厅立项项目,因管理不严导致学校总体结项率低的单位,将视情况减少下一年度该项目申报指标。

2.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通知要求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有关材料集中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健楼C314室),相关材料电子档(各类文档请修改名称为:中国矿大-二级单位名称-文档名称)发送至skb@cum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张长旭    83590161       贺  琳    83590125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