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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作者:贺琳

各有关单位、教育部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部社科司、财务司通知,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活力,现就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

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使用。

二、依规退回2018年以前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并加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执行进度

近期教育部对2018年以前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追回,并要求加快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进度。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敦促项目负责人准时、真实完成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 筛查2018年以前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目前社科处已经依规退回2018年以前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

2. 请通知2019年之后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关注结余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结余经费全部支出;

3.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时,均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但是目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总体偏低。请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和提交财务部门的经费预算,加快项目研究进度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原则上于拨款当年支出完毕,减少年终结转结余资金量。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