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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关于申报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83号
发布时间:2020-04-21 作者:贺琳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 〔2019〕88号)的规定,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我校作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5.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6.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9.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附成果摘要,并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10.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1.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12.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13.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

14.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1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 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申报者仍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参评成果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2020年4月27日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5月21日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

申报者进入省社科评奖申报系统页面,按申报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61.155.238.20/sk/web_root/;申报者也可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链接进入相应申报平台。 申报者须在平台上填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下载打印。

四、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及申报汇总表各1份汇总后集中报送科研院社科办进行初审。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kb@cumt.edu.cn。

2、初审合格后,申报者正式填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并打印正式报送的评奖申报表。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科研院社科办。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3份。

(2) 成果原件1份(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在线查询打印件)、 复印件2份(其中学术论文提交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3)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 (建议胶装成册,包括封皮、目录、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上标签(注明:姓名、学科、成果形式)。


   联系人:张长旭  贺琳      联系电话:835901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