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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作者:贺琳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本年度,我校限报校40项。

四、我校组织推荐程序

(一)人文社科处下发评选通知,教师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及申报成果初审,确认情况属实、无知识产权纠纷后集中将推荐材料交至人文社科处。

(三)人文社科处经形式审查后,在社科处网站公示所有申报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材料审核情况。

(四)人文社科处将符合形审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校学术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人文社科处将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

(四)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单位党委盖章)。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五)推荐材料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集中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办公室(行健楼C314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推荐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请在标签上留白)。

另外,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其中2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待教育厅审核后退回。其他推荐材料,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省教育厅一律不予退还。

上面涉及的推荐表(命名方式:学校名称-姓名-学科-成果名称-论文or专著or研究报告)和汇总表电子文件,请各单位收集整理后于截止日期前集中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

联系人:贺琳  张长旭     联系电话:83590125

人文社科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