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项目 > 正文
项目
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检查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96号
发布时间:2020-05-05 作者:丁栋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7〕40号)要求,为加强学术交流和推动后续研究,现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计划或延期后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1)。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结题条件可向科研院申请提前结题。

(二)验收方式

1. 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为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验收依据为项目计划任务书。

2.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附件2)和《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成果汇总表》,附件3),将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结题报告》纸质版(包含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ESI期刊所在学科证明等附件)、《成果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档)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结题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结题材料的成果真实性、数据准确性、标注规范性,并给出明确意见。

3.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各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召开项目结题验收现场或视频会议,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具有丰富基础研究经历的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同行评议并给出结题意见。

4. 各单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汇总后的《成果汇总表》及结题结果说明(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至科研院相关科室(电子档同时发送至各相关科室Email)。

同时,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报告》电子版(word文件,无需签章)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纵向项目(找到对应项目)——项目文档,上传文件名称为“结题报告—项目批准号—负责人”。

5. 科研院依据各单位提交的结题材料及意见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其他要求

1. 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科研院审批。注意: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也要填写《成果汇总表》。

2. 对于已办理过延期手续仍无法完成验收或无故不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3.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

(2)汇总后的《成果汇总表》;

(3)结题结果说明;

(4)《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若有,则提供)。

4. 相关材料应于2020513日前提交到科研院

二、年度检查

(一)检查范围

计划或延期后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二)检查方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单位汇总和审查。

2. 各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召开项目年度检查现场或视频会议(可与结题验收会合并召开),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具有丰富基础研究经历的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实施进展的汇报,开展同行评议并给出是否继续资助意见。其中,2019年立项的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专项暂不参加本轮年度检查会议,但仍需提交《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

3. 科研院将组织召开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专项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会,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相关项目可不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年度检查会议(但应通过单位提交《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

4. 各单位将汇总后的《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至科研院相关科室(电子档同时发送至各相关科室Email)。

(三)其他事项

1. 此次年度检查是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后续是否资助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2. 对因执行不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研究任务、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在研项目应予以终止。

3. 相关材料应于2020513日前提交到科研院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