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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44号
发布时间:2020-03-23 作者:张长旭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进一步发挥软科学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2020年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研究。现将项目组织实施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

(一)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围绕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申报,经评审择优立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参考本通知提出的研究方向建议,自主提出研究任务,经评审择优立项,纳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项目经费需申报教师自筹。

二、研究方向

(一)一般项目。围绕下列方向选题申报:

1.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研究;

2. 地理标志产品与地理标志商标融合发展研究;

3. 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4. 知识产权资产数字化路径研究;

5.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进路径研究。

(二)指导项目。建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法路径、体制机制创新等进行选题。

三、申报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一般项目或指导项目;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主持单位,合作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二)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同一负责人限报1个本计划项目,本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研究人员相对稳定,同一研究人员参与的本计划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立项,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如申报指导性项目,申报教师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六)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申报人于2020年4月9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院社科办公室(行健楼C312东),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kb@cum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长旭     贺 琳       联系电话:835901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