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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及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贺琳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22〕26号)要求,现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计划或延期后完成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1)。其他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如符合结题条件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为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验收依据为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附件2)和《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3)。负责人将项目《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相关成果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等附件附后装订)及《结题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档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结题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结题材料的成果真实性、数据准确性、标注规范性,并给出明确意见。

3.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各单位应召开项目结题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丰富基础研究经历、正高职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同行评议并给出结题意见(参考模板及专家签名表见附件6)。

4.各单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相关成果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等附件附后装订)、汇总后的《成果汇总表》及结题结果说明(附件6)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至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同时发至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命名为╳╳学院-姓名-结题报告/汇总表)。

同时,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报告》电子版(word文件+结题意见、专家组签名扫描页+签字盖章扫描页)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路径:学校首页融合门户——“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校级项目(找到对应项目)——项目文档,上传文件名称为“结题报告—项目批准号—负责人”。

5.人文社科处依据各单位提交的结题材料及意见进行复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其他要求

1.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人文社科处审批。注意:申请延期、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也要填写《成果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2.对于已办理过延期手续仍无法完成验收或无故不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3.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相关成果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等附件附后装订);(2)汇总后的《成果汇总表》;(3)结题结果说明;(4)《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若有,则提供)。

4.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到人文社科处。

二、项目年度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计划或延期后完成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附件4)《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单位汇总和审查。

2.各单位应召开项目年度检查现场会议(可与结题验收会合并召开),组织专家组(专家应具有丰富基础研究经历、正高职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实施进展的汇报,开展同行评议并给出是否继续资助意见(《年度进展报告》须经专家组组长签字)。

3.各单位将汇总后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至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同时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

(三)其他事项

1.此次年度检查是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后续是否资助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签署是否同意继续资助的意见。

2.对因执行不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研究任务、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在研项目应予以终止。

3.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到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 贺琳             联系电话:83590125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