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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贺琳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矿大宣传〔20233号)要求,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

二、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为各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验收依据为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附件2)和《中国矿业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结题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3),将项目《结题报告》及《结题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档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按照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结题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结题材料的成果真实性、数据准确性、标注规范性,并给出具体意见。

3830日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和《成果汇总表》交至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同时发至邮箱skb @cumt.edu.cn,命名为╳╳单位-姓名-二十大项目结题材料/汇总表)。

4. 党委宣传部、人文社科处复核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三、其他说明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按照《关于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结项。立项不资助课题参照一般课题要求结项,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部分完成质量高的课题予以后期资助。

2.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1)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含相关成果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等附件(附后装订);(2)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核汇总后的《成果汇总表》。

3.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如申请延期、终止,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于830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延期结题的项目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按撤项处理。

联系方式: 人文社会科学处  贺琳    83590125

  党委宣传部     黄继辉  83590030

 

党委宣传部

人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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