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项目 > 正文
项目
关于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作者:贺琳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经研究决定,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眼服务创建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重大实际需求,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二、研究内容和方向

课题申报人应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实际,结合学科特色和研究专长进行选题。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课题名称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校正式在岗教职工,鼓励青年教师牵头申报。

2.已获批2024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思政专项项目的申报人视情况优先立项。

(二)经费预算与考核指标

项目经费请按照1.0万预算(经费资助具体额度经专家评审后以批准通知为准),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有所突破,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其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

2.在应用研究方面有所突破,项目负责人在省部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发表文章2篇;

3.具备承担重要科研任务能力,在项目执行期内获批与资助内容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基金项目1项(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立项)。

(三)其他说明

1.项目研究成果在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上发表,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权威媒体上发表(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通过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成功上报各类资政成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可申请免于鉴定;

2.结题条件中所称“社科类高水平论文”范围:①被SCIE、SSCI收录发表在一区的论文,以汤森路透JCR分区为准;②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报告的论文;③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目录中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申请人曾主持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处于终止或延期状态;正在承担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在研项目达到3项者。

4.本专项课题原则上研究期限为1年,拟于2025年9月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确有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经批准后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按撤销处理。

四、成果标注

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字样。

同一成果原则上不再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如标注多个项目,则仅对标注省部级社科类研究平台、省部级社科类创新团队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论文计入考核,对于标注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的论文均不计入考核。

五、申报安排

(一) 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前。

(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工作,申请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后交至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将审核通过的课题申报书和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健楼C314室),项目汇总表和申请书word版本请统一发送至邮箱:skb@cumt.edu.cn。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党委宣传部和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校长办公室会审议、公示后予以立项资助。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   贺    琳   83590125

             党委宣传部   黄继辉   83590030

党委宣传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