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重大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书》需经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2)学校社科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此外,单独报送一份《中期检查报告书》学校留存备案。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学校-姓名-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纸质版和电子档材料均由负责人直接报送人文社科处。(4)2024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至多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档和电子档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命名:学院-姓名-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2)学校社科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此外,单独报送一份《结项报告书》学校留存备案。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学校-姓名-重大项目结项)。纸质版和电子档材料均由负责人直接报送人文社科处。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定。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电子档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学校-姓名-一般或专题项目结项)。
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需要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由社科处统一组织。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涉密,做脱密处理;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1套。
(五)经费管理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各高校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结项时,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使用率(实际支出/已拨付经费)低于8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结项报告书》中作出说明。
(六)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5.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6.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7.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8.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9.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研究安排,用于资助本校其他社科研究项目。
(七)如有疑问,可以参考《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于2026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行健楼C314),其中重大项目材料由本人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贝贝 孔 露 电话:83590161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