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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贺琳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已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评选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一位申报人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证明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抓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注意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各单位请于5月17日前集中将报送评奖材料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C314室),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


联系人:贺琳 张长旭   联系电话:83590125


附件: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