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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作者:贺琳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需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2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根据教育部申报时间要求考虑到寒假、遴选、公示、网上集中申报等时间因素,我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12月20日前,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22年新版《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务必使用2022年新版评审表)。

(二)2022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召开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3份、申报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1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1份(须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人文社科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文件(含《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PDF版》《相关证明材料PDF版》《申报一览表excel版》)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b@cumt.edu.cn。

(三)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7日,人文社科处形式审查、完成校内遴选、反馈修改意见、并公示遴选结果。

(四)2023年1月28日—2月20日,受推荐申报教师网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请于最终上传前继续完善修改申报材料),人文社科处完成网上审核。

(五)2023年2月21日—2月24日,申报教师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人文社科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电子版材料

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均为PDF版;

根据通知要求,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贺琳         83590125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