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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贺琳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2022年度高水平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统计对象:全校教师在2022年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科技奖励,标准和高质量代表作等,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日期或表彰通知的日期为依据,标准以正式发布的日期为依据;

2.奖励标准:详见《中国矿业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中矿大[2021]50号)。

二、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含独立运行科研平台)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制定统计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统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时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不接收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

2.科研成果负责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3.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科研成果的核实工作。主要根据“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的数据,对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高质量代表作由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学院严格按照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要求组织遴选;科技奖励和标准由校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2.尚未登记的科技奖励,校内第一完成人应将单位获奖证书原件及时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办或人文社会科学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录入系统;标准类科研成果按要求,校内第一完成人负责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录入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3.对奖励办法有疑问,请咨询学科建设处,由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解释。

四、提交材料和截止日期

1.二级单位按时提交公示无异议的统计材料,主要包括:科技奖励和标准,需提交签字盖章的《科技奖励和标准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高质量代表作,需提交签字盖章的《高质量代表作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论文纸质版。《科技奖励和标准汇总表》和《高质量代表作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2.科研管理部门截止日期:20231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和联系人:

科研院:江卫东,835901724649@cumt.edu.cn,行健楼C306

社科处:贺 琳,83590125skb@cumt.edu.cn,行健楼C314

学科处:黄 金,835901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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